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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月24日,明宁宁化县人民法院开庭对罗某非法集资案进行宣判,化男罗某犯非法集资罪,非法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六个月,集资并处罚金10万元。亿余元被这是判年宁化县法院判决的首起非法集资罪案。
2008年至2014年5月,明宁被告人罗某先后在沙县、化男宁化等地进行房地产开发投资。非法因为资金需求量大,集资自身资金无法满足需要,亿余元被他以支付高息为诱饵,判年通过口口相传的明宁方式,非法向钟某、化男谢某等80多人非法集资人民币1亿3936.5万元。非法这期间,他只归还利息及本金8444.6386万元,造成他人损失5539.5614万元。2014年10月6日,罗某被宁化县公安局抓获归案。
宁化法院提醒广大市民,投资有风险,集资和投资活动必须依法依规进行,投资者千万不能被高利回报诱惑下的非法集资行为蒙骗。